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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提供的行程提示单是不是能够计算抵扣进项?是不是能够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时间: 2024-04-28 06:16:31 作者: 斯诺克世锦赛2024赛程表

  原标题:员工出差提供的行程提示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是否可当作税前扣除的依据

  公司职工出差的飞机票丢失了,该职工以行程信息提示单为报销的依据向公司申请报销差旅费,请问一下行程提示单是不是能够计算抵扣进项以及是不是能够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对于增值税是不是能够计算抵扣的规定,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铁路车票增值税抵扣时票据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贵公司的行程单上面无法体现旅客的身份信息,不符合相关计算抵扣的规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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