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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上线运转“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监管信息化辅佐办理体系”的布告

时间: 2024-04-14 23:40:34 作者: 斯诺克世锦赛2024赛程表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保税库房和出口监管库房(以下简称“两仓”)海关联网监管的整体要求,经过信息化体系建造完善北京海关“两仓”事务在月报办理、危险预警、监控剖析、查询计算的办理手法,逐渐提高“两仓”事务实货监管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库房及所存货品的办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库房及所存货品的办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标准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以下简称“75号公告”)相关规则,北京海关决定在关区范围内上线运转“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监管信息化辅佐办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仓辅佐办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两仓”企业应具有库房办理体系,将货品的进出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归入办理,照实记载库房货品的进、出、转、存等状况,具有查询计算以及事务预警功用。库房信息化体系包括的要害字段数据及可完结的详细功用,应契合75号公告附件《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设置标准》中关于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信息化体系的设置标准要求。

  二、关于2023年7月1日前已建立的“两仓”,应依照《北京海关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监管信息化辅佐办理体系报文接口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做库房办理体系改造,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结上线日后请求建立且没有实践运营的“两仓”,应严厉依照海关总署75号公告要求进行建造,并完结库房办理体系与 “两仓辅佐办理体系”上线对接,经海关正式检验经往后,方可展开“两仓”实践运营。

  三、对已按《关于清晰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要求装置并正常运转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体系的库房,视为已具有契合海关监督办理要求的库房办理体系。

  原标题:《北京海关关于上线运转“保税库房、出口监管库房监管信息化辅佐办理体系”的布告》